2004年9月2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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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法律生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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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构拆迁住户 侵吞安置公款
笑园
湖州消息
借旧城改造的机会,虚构拆迁住户获取拆迁安置,从而侵吞公款的郭葆华,经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3年。
郭葆华在担任湖州市建设发展开发公司总经理期间,恰逢市区旧城改造。郭葆华便利用这一机会,从某房管所弄得一张房卡,虚构了其侄女户头,以此参加拆迁安置。他利用职务之便,指使本公司动迁科人员将其侄女“某某”户作为拆迁户予以安置,最后以拆迁价购得面积54平方米的安置房,从而套取差价42021.29元予以侵吞。(笑园)